环保组织的法律地位研究
田红星
安阳工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摘要:环保组织是中国非营利组织中最活跃、影响最大和特征最为鲜明的一个群体,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首先,环保组织之设立、运行具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其具有合法律性.其次,环保组织具有私法人、合伙或个体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合法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环保组织与国家形成法团主义的结构互动关系,共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关键词:环保组织合法律性法律人格法团主义
分类号:D921.6(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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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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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2928
年,卷(期):2007,(2)
所属栏目:政法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