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李雪菁
杨长春
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5410042.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541004
摘要:由于胎儿未能成为各国民法上的"人",给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带来极其巨大的阻碍.这一不足之处与当今尊重、保护人权的思想是不相适应的.胎儿人身利益的保护的立法规定,可在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的民法典,尽可能对胎儿权益保护作出规范、系统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胎儿民事权利民法保护损害赔偿
分类号:D923.9(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6-18 )
安阳工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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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2928
年,卷(期):2008,(1)
所属栏目:政法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