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
牛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武汉,430073
摘要:知识产权与仲裁制度的结合是历史的必然.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其本身就属于国家选择的层面.我国也可以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制度环境等问题对其范围进行限制,但不应限制过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与仲裁机构的专门化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我们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的专门化建设.
关键词:知识产权仲裁机制可仲裁性
分类号:D923.4(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ZD006)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4JZD0016)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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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报

安阳工学院学报

ISSN:1673-2928
年,卷(期):2010,9(1)
所属栏目:政法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