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之我见
郑永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450011
摘要:在人们权利观念不断增强的现代,生育权伴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而被人们所重视,从而要求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和保护.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属于人身权,是一种人格权.其行使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还要受到公民个人及胎儿自身的限制.生育权受到侵犯时的救济制度包括自由协商、第三人调解以及法律方法.
关键词:生育权人身权人格权行使救济
分类号:D913.9(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15-19 )
安阳工学院学报

安阳工学院学报

ISSN:1673-2928
年,卷(期):20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