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张国强
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安阳,455002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同属于人类智力创造的产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是有可能也是有必要的。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归属相对明确,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正当使用,还可以对公权力进行抑制和监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保存。我们还要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特别保护制度。
关键词: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分类号:D923.4(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2009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研究》(B550)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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