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妓捐
苏全有
肖剑
1.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新乡,4530072.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摘要:民国时期,各地妓捐的征收与管理略有不同,北京、南京、武汉等部分大中城市有详细、规范的章程可循,并逐渐完善;而其它地区多以简陋条例管理.社会各界对妓捐的征收多有非议,持反对态度,要求禁娼废捐.政府及地方当局在不同时期均采取了有关管理措施,但由于国情限制、时局纷乱、政府管理不力等原因,禁娼与废捐难以实现.就时代发展来看,妓捐随着娼业的衰落逐渐走向消失.
关键词:民国妓捐娼妓政府
分类号:D669(社会生活、社会问题、社会工作)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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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报

安阳工学院学报

ISSN:1673-2928
年,卷(期):2013,12(1)
所属栏目:政法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