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妥协性及其对中国法制的指导意义
苏晓东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摘要:法律自产生之时就带有妥协的色彩,是各方势力互相妥协而以居优势者的思想为主体而制定的规则,而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妥协则是其产生的主要源泉,双方妥协程度的不同又导致了不同的政体及法律的产生.法律这种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相互妥协所产生的规则就是为了要利用最少的恶去维护最大的善.能够使统治者和人民在互相妥协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才能使国家内部安定和谐.法律的妥协性在国内体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妥协、统治者内部的妥协以及法律内部的妥协等各个方面,在国际体现在国与国之间的妥协.对法律妥协性的研究对当今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妥协性势力对比利益最大化
分类号:D929(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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