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公开豁免研究
罗颐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郑州450000
摘要:个人隐私公开豁免条款的适用以对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的双重范围界定为前提,进而平衡公民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隐私的信息化与个人信息的私密化,使得行政机关应以"识别"和"人格尊严贬损与否"依次作为个人隐私的界定方法.在明晰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价值对立的基础上,以比例原则对二者之间进行利益衡量,才能真正实现该条款的实用价值和规范运用.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公共利益
分类号:D922.1(中国法律)D920.4(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20-05-2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1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