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案件事实的规范建构
殷哲浩1
朱德安2
1.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1702.天津商业大学法律事务室,天津 300134
摘要:刑事案件事实不同于纯粹的客观事实,它具有主观性.相较于客观事实的绝对性和唯一性,案件事实在不同的视角下具有不同的面貌.也正是由于阶段性地发展、多样化地构建,才使得在不同阶段,对于不同的法律人而言,案件事实展现出不同的形象.案件事实先由人的前见勾勒出大致面貌,再经由法律思维和法律规范进行重构,最终不停地趋于规范化,并在规范的评价下,具有了自身的价值.
关键词:客观事实案件事实法律思维法律规范
分类号:D924.3(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FX19-006)
论文发表日期:2024-01-2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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