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坚志》中的少年犯罪案例管窥
周绍淳
杨淑红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石家庄 050061
摘要:宋代古籍中的少年即当时律法里的"中男",是指16岁到20岁的未成丁男性.以《宋刑统》为据,结合《夷坚志》中的少年犯罪案例,按照社会危害程度由重到轻排列,《夷坚志》中的少年犯罪主要有不孝罪、杀人罪、盗罪和奸罪.其中,宋代官民所言的有些不孝,实为子孙违反教令罪;少年谋杀案和故杀案多因教唆而发生;少年盗罪案反映的是少年团伙窃盗和发冢;少年和奸案多于强奸案,奸罪亦有可能演变为杀人罪.这几种少年犯罪,不仅破坏人伦道德、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等级秩序,也是对宋代身份法制的挑战.
关键词:宋代少年犯罪《夷坚志》
分类号:K244(古代史后期(581~1840年))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7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AZS007)
论文发表日期:2024-05-2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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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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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3-2928
年,卷(期):2024,23(3)
所属栏目:政治与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