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使用假三环唑导致水稻产量损失的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蔡立旺1
顾双平1
唐红生1
葛汉勤1
唐伟2
1.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2240022.盐城市司法局,江苏盐城,224002
摘要: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审核了委托人(T市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材料之后,指派司法鉴定人对涉案水稻田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样,鉴定结果表明:涉案水稻的穗颈瘟发病率明显高于对照田块,其中水稻的结实率和千粒质量2项指标低于正常标准,是造成涉案水稻减产的直接原因.结实率和千粒质量指标偏低与穗颈瘟严重发生密切相关,穗颈瘟严重发生与水稻田使用涉案农药"三环唑"具有因果关系.通过审核鉴定材料和对鉴定结果的分析判断,鉴定组确认涉案农药是假药,使用假农药"三环唑"与涉案水稻减产具有因果关系,同时估算了涉案水稻减产的经济损失,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法院判决时完全采信.
关键词:司法鉴定三环唑穗颈瘟水稻损失
分类号:D918.9(法学各部门)F323.9(中国农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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