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水稻育秧事故损失的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蔡立旺
孙明法
刘凯
倪正斌
何冲霄
1.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2.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3.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4.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5.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
摘要: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审核了委托人(T市法院)提交的鉴定材料之后,指派司法鉴定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分析,对水稻育秧有机质土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通过采用估算方法将机插秧预期产值减去直播稻的预期产值,用其产值之差减去实际未投入的插秧成本,再加上对额外投入的稻种成本进行估算,最终评估出涉案水稻育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89 700.70元.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在法院判决时被完全采信.
关键词:司法鉴定育秧事故经济损失
分类号:DF794(司法鉴定学)S511(禾谷类作物)
论文发表日期:2021-02-28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57-5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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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与谷类科学

大麦与谷类科学

ISSN:1673-6486
年,卷(期):2021,38(1)
所属栏目:现代大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