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
中国农业信息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8月11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 月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机标关键词:化肥增值税政策先征后返停止执行海关总署纳税人国务院财政部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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