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劳动的生产性性质
李小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分院 广东 佛山 528000
摘要:马克思关于商业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的观点有一定局限。本文认为,不论是运输、保管、包装亦或售卖,商业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商业劳动作为生产性劳动,其逻辑限度表现为对产业劳动的最终依赖性和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商业劳动有寄售制、包销制、连锁制、租赁制等实现形式。
关键词:商业劳动生产性劳动商业价值
分类号:F710(国内贸易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0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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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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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8-018X
年,卷(期):2000,18(1)
所属栏目: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