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产品责任法律问题
叶小曼
肖光贤
1.佛山财经学校,广东,佛山,5280002.佛山财经学校,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缺陷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承担严格的民事责任。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充分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了产品责任义务主体范围,但是,在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仍存在不足,特别是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与发达国家产品责任立法仍存在差距,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不利于有效地遏制生产者、销售者的恶意和不负责任行为,最终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产品缺陷产品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分类号:D923.8(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61-65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