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侵权中无过错责任的走向
谢晓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系,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加强了对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者的民事救济,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有可能掩盖行为人的过错,掩盖政府责任,以及可能使一些在无过错情况下致害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而即使企业破产其有限的资产也不足以满足众多受害者的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民法框架下,环境侵权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最多应当止于过错推定原则.再往前走一步,就会走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走到这一步,就应当超出民法的范围,走向社会法领域,而不应再停留在民法之中.
关键词:环境民事侵权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环境侵权救济
分类号:D913(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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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04,22(1)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