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若干疑难实务问题探讨
庄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公司,广东,广州,510000
摘要:行为人先是企图秘密窃取他人财产,在被他人发觉后,又改为公然夺取他人财产的,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当某些行为究竟是属于盗窃行为还是属于抢夺行为一时难以分清时,要认真分析行为的本质,进而作出判断.行为人徒步或者驾驶机动车,乘人不备时,突然猛力夺取他人所挎肩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想象竞合犯处理或者数罪并罚.
关键词:抢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分类号:D914(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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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04,22(1)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