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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立法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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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3969/j.issn.1008-018X.2004.02.013
交通肇事后逃逸立法缺陷与完善
李朝晖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要: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刑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关键词:
交通肇事后逃逸
立法缺陷
完善对策
分类号:
D924.32(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
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
2025-08-15
(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
3(
54-56
)
英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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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
1008-018X
年,卷(期):
2004,22(2)
所属栏目:
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