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转让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袁碧华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要:由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民法上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一般原理,不能完全适用:保险标的因法定原因而转让的,财产保险合同当然转让,因约定而转让的,则不能.当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与交付时间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作为财产保险合同转让时间.
关键词:财产保险合同法定转让约定转让
分类号:D913(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7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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