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注意义务
李昌玉
长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湖北,荆州,434023
摘要:控制股东是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第三人是指除控制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控制股东极易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第三人权益.为防止控制股东控制权之滥用,须对控制股东课以法律义务.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注意义务即为其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谨慎义务.
关键词:控制股东第三人注意义务
分类号:F276.6(企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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