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制度的冲突与重构
李伯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我国劳动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与诉讼形成紧张的冲突,难以起到分散纠纷的立法目的,而且弱化了当事人运用劳动仲裁的积极性.改革一裁二审的立法模式,建立裁审分轨的纠纷处理机制,协调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制度化解、消弭劳动纠纷的应有作用.
关键词:劳动仲裁冲突重构
分类号:D922.591(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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