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立法对死刑的限制
吕丽
王磊
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唐初的统治者奉行"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诸如:减少死刑条款的数目,简化死刑执行方式,减轻死罪量刑幅度,增设免死或缓决特例,确立"尚轻缓"的刑罚适用原则,严格死刑审判执行的程序,等等,对死刑的适用加以严格限制.
关键词:唐初唐律慎刑死刑限制
分类号:D924.13(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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