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揭之特性及其立法选择——以商品房按揭为中心展开
李晓春
林瑞青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按揭符合抵押的本质特征.其特性在于:按揭人须提供有效的购销合同并对合同的标的物设按揭;购销合同的买受人、按揭合同的按揭人和贷款合同的债务人须为同一人,且按揭权人须为银行;按揭合同与购销合同之标的物具有同一性.在我国,"按揭"应成为立法术语,且将之定性为特殊抵押,在按揭贷款的条件、主客体、按揭权行使条件,以及供应商连带保证责任或回购义务等诸方面予以规范.
关键词:商品房按揭法律特征抵押让与担保立法选择
分类号:D923.2(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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