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证集中性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罗祥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在刑事庭审中,举证集中性原则是集中审理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控辩双方原则上都只有一次向法庭举证的机会.并且一次性将本方所有的证据向法庭提出举证.不得保留或拖延.贯彻该原则要在法院审理期间限制控方的补充侦查次数、期限以及二审法院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因此,我国确立这一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
关键词:诉讼制度举证保障人权司法资源
分类号:D918(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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