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存在方式与社会和谐
毛萍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强调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已存在一些不和谐现象.但指责社会种种不和谐现象并未抓到问题的实质和关键.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方式的改变或重构才是社会不和谐现象的深层原因和根本原因!身心失和不是一个心理学问题,而是一个存在论问题,它从存在论意义上改变或重构了人,并由此导致以人为主体的社会生活种种危机.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除了在公共政策、制度等方面着手外,人的存在方式、人自身内在和谐方面也是不可忽略的.
关键词:人存在方式社会和谐身心失和
分类号:C912.1(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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