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因赛受伤赔偿制度的探讨
彭俊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体育竞赛是一种对抗性极高的、从而极易造成运动员人身伤害的高风险群体活动.随着体育比赛、竞技活动的增多.这种致人伤害的潜在危险也随之增加.由此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到底应由谁来承担.便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通过深入分析体育比赛中致人损害的各种具体的表现形态、责任归属.我们认为.运动员在体育竞赛中受到损害的.该损害由谁承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受害的运动员自己承受.称自己责任;二是由他人承担.为他人责任.此外.俱乐部因旗下的运动员在比赛中遭受他人损害的.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和独立求偿权.
关键词:体育竞赛伤害事件运动员俱乐部损害赔偿
分类号:D923(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68-73 )
英文信息展开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09,27(1)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