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广播组织权利的法律保护
胡开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网络广播是信息技术革命的新产物,为了防止盗播行为,国际社会正在考虑对网络广播组织的权利给予法律保护,但具体如何保护争议很大.我国应当分阶段来解决该问题,合理授予网络广播组织的权利,并给以适当的权利限制,以使网络广播组织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持适当的平衡.具体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保护:第一阶段即现有阶段,我国网络产业还刚刚起步,不宜将网络广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权的主体范围并给予其邻接权保护;第二阶段,当国际公约已明确对网络广播组织邻接权予以保护时,我国也可以根据本国网络产业发展状况,逐步给予网络广播组织一定程度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广播组织权利保护限制
分类号:D912.1(法学各部门)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34)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52-56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