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和资格刑在职务犯罪中的重构——以渎职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视点
蒋小燕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犯罪以有期徒刑和拘役作为主要处罚方法,但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渎职犯罪中应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渎职罪章的罚金刑主要可适用于过失的渎职犯罪,宜采用确定数额制;对渎职罪中有徇私利情节的,可以单处或并处罚金刑,宜采用倍比罚金制,做到罚当其罪.同时,渎职罪中应增设资格刑,实行资格刑的分立,以专条规定剥夺公职资格的一般原则,并将资格刑的内容扩大为剥夺担任某种特定职务或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权利的资格.
关键词: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刑罚财产刑资格刑
分类号:D924.393(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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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09,27(4)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