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规范化思考
邹玉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北京,102249
摘要:法律语言是一种领域语言,法律语言应该具有不同于通用语言的特殊性.但所谓"法言法语"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法律术语上,即在专有术语和两栖术语上与通用语言有较大不同;虚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义项分布的不同上;语法上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对某些短语和句式等的选择使用上.法律语言的句法结构形式不但要符合通用语言的规范,而且应当是最典型的形式.法律语言语法的规范不能以"统计的多数"作为规范标准.
关键词:法律语言特殊性法律术语虚词句法
分类号:H0(语言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47-52 )
英文信息展开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09,27(5)
所属栏目:语言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