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抵押权自力实现制度的完善
廖焕国
李凌
1.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2.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要:抵押权实现方式对抵押权功能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自力实现应成为主要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从自由、效率和公平的角度看,我国<物权法>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应允许当事人自由签订流押契约,赋予抵押权人占有抵押权的权利,引入强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抵押权自力实现方式的优越性.
关键词:抵押权自力实现流押契约占有强制管理
分类号:D923.2(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理论研究项目"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法律制度研究"(09SFB3021)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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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0,28(3)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