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犯制度的本体解读及实践困境
王志远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我国共犯制度以"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为参与犯设定了统括式的处罚条件,对参与犯的处罚则采取了"在共同实施的犯罪的刑罚限度之内,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参与性质及其对于犯罪事实的作用个别化确定各自所应承受的刑罚"的原则.上述处罚条件设定导致了实践中的逻辑困境和刑事政策困境,而上述处罚原则设定也可能因为"共同所犯的罪名难以确定"和"诸参与犯之间主从关系不明"的情况存在而难以贯彻.
关键词:共犯关系主从关系实践困境
分类号:D924(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45)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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