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研究进路的融通可能性
高涛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东广州,511370
摘要: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是西方法理学研究中两种典型的研究进路,这两种进路在深层次上是具有相互融通的可能性的。自然法为法律的终极合法性提供了一个解释模型,而法律实证主义者则有意回避了基本规范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然导致对自然法的肯定。正是对法律终极合法性的追问使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这两种研究进路的融通变成可能。
关键词:法理学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
分类号:D903(法律理论(法学))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57-5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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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2,30(1)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