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的价值功能
黄柳君
中山大学法律系,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和谐司法并不是没有犯罪和纷争,也不是弃法律不顾,而是以法律为后盾,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兼顾和均衡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使之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社会充满活力,人人心情舒畅,和睦相处。
关键词:和谐司法原则价值
分类号:D916(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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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2,30(3)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