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证据证据能力之辨
吕晓刚1
李蓉2
1.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2.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摘要:初查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作为一个悬而未决的争议问题,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初查制度与其所依附的立案程序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造成的。如果从动态全面的视角认识和理解立案程序的运作,不难发现困扰初查证据取证阶段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此基础之上,加之新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的支撑,初查证据的证据能力已得到确认。实践中对于这类证据的使用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规制。
关键词:初查证据合法性立案程序
分类号:D915.13(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46-5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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