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状型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
于定勇1
李晓春2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法学院,广东 广州,510300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佛山,528000
摘要:环状型交叉持股是由三家以上的公司依次循环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若干股份而形成环状型的持股系统。根据环状型持股的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制依附关系,环状型交叉持股又可分为普通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和异质化的环状型交叉持股。普通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属于一种间接交叉持股,它在公司资本、内部治理等方面带来的危害相对比母子公司之间的直接交叉持股要低得多。但异质化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因异化为变相的直接交叉持股,它可能产生的危害与直接交叉持股完全一样。对于异质化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应按直接交叉持股对待,应借鉴“区别对待主义”的做法对其进行规制。而对普通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应在信息披露以及反垄断规制上予以完善。
关键词:交叉持股环状型法律规制
分类号:D913.991(法学各部门)
资助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YJC820056)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7( 51-57 )
英文信息展开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4,(4)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