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条款的“超著作权”效应及立法应对
卢纯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技术措施和反规避条款的出现,旨在使网络环境下具有纯粹公共产品属性的作品恢复排他性,从而为私人提供作品创设激励条件.然而,技术措施和反规避条款的存在实际上赋予了版权人一项新的“接触权”,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危害公众利益的“超著作权”效应:公有领域信息的私有化、合理使用制度和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困难.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只有通过修改反规避条款的适用类型、设置间接规避的例外、引入自愿加第三方介入模式保证反规避条款例外的实现,以及对违法加密行为进行制裁,来重构技术措施保护制度,才能重塑网络环境下版权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技术措施反规避条款合理使用公有领域
分类号:D913.4(法学各部门)
资助基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研究生课题(2013B1303)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5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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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5,33(1)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