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并渎职行为的定罪与处罚
黄明儒
莫芮
1.湘潭大学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2.湘潭大学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犯罪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受贿并渎职行为是腐败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受贿并渎职行为的法律规定向来莫衷一是,最终造成了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的困境.对受贿并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牵连犯,除了刑法有明文规定依照其规定外,均应从一重罪从重论处,这样才能解决理论和实践上的各种难题.
关键词:受贿罪渎职罪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论处
分类号:D914.39(法学各部门)
资助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3A101)航空科学基金部级项目(201511000902013)
论文发表日期:201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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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6,34(2)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