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范围探析
郜飞燕
焦作市政法委,河南焦作,454150
摘要: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范围混乱问题突出.理论上呈现为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的"对立"或"交错"样貌,实践中各登记机构做法不一.透视登记的性质、登记机构的权能、婚姻关系的易变和救济的渠道,实质审查既无依据也难以操作.在实质事项程序化的理念下,应确立合理的审查范围与切实可操作的审查标准:审查范围应限于程序性事项,不再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即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代之以询问笔录;审查标准为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
关键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婚姻关系审查范围
分类号:D922.38(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64-68,78 )
英文信息展开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6,34(4)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