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的冲突与消解
瞿目
黄明儒
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刑法的有效适用依赖于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二者之间的功能发挥.但由于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是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两种选择,是弥补刑法规范出现漏洞的两种途径以及来源于不同的权力主体,致使其容易产生冲突.因此,有必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法益保护原则,通过法益保护原则来权衡某个行为是否值得刑法规制,如果确实需要刑法的介入,则可以在不违背刑法规范既定含义内做出刑法解释,只有当采用刑法解释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且该法益确实值得用刑法来保护时,才有必要通过刑法修改的方式来规制该行为,以此消解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的冲突.
关键词:刑法修改刑法解释冲突消解
分类号:D914(法学各部门)
资助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820017)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3A101)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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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7,35(1)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