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结构
薛宇1
陈鹏2
1.大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大理,6710002.河北金融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北保定,071051
摘要:儒家对义与利的取舍态度与选择倾向成为其仁学价值的重要指向.义与利的选择性张力并非表示两者之间构成截然对立的矛盾,而是表现在价值定位的先后、轻重或次序之别.利的价值在于主体获取生产或生活资料以存养小体,为主体的道德活动提供外在基础,义作为主体追求的价值目标并非远离现实经验的抽象理念,道德活动的开展必须以主体基本感性需要的满足为前提.然而功利性手段与道义性目的在本质上不同,二者不具备同等价值,利的手段只能达到利的目标,永远无法实现义的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提出并践行是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一以贯之的价值理念为基本精神,最终指向一方面是解决国计民生的现实问题,而更为根本的是为当今国民确立安身立命的精神归宿.解决现实生计与寻求精神归宿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向的两个价值层面,亦可视为功利手段与道义目的的不同价值追求.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指向与儒家的义利价值选择异曲同工.
关键词:儒家义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类号: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资助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703010108)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5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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