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立法的创新性发展探索
张慧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地方性是地方立法的核心,应充分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设区的市应建立以人大为主导的地方立法机制,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在立改废释并举的原则下,根据本地发展实际针对性立法,在利用专业人才立法优势下加强民主立法建设,创新地方立法,使地方改革于法有据.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创新立法地方性
分类号:D921.8(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7( 84-90 )
英文信息展开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8,36(2)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