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风险与政府治理
刁宏宇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文化基础部,北京,102402
摘要:政府在科技风险社会治理主体的各要素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科技风险意识淡薄、科技风险管理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科技风险治理缺乏有效的群众基础、科技风险管理条块分割、科技风险责任归属不清、对国民的风险和危机教育缺失等,是政府在科技风险的治理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科技风险意识、改革政府机构,解决"条块分割"和责任归属不清的问题、建立科技风险评估机构、建构科技风险治理机制、进行科学决策,制定合理的科技政策、加强风险和危机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抵御科技风险,就要建构科技风险社会治理主体的整合机制,以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建构多中心复合治理体系,并采用综合治理手段.
关键词:科技风险政府治理治理主体
分类号:G31(科学研究工作)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7( 3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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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8,36(6)
所属栏目:科技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