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法向度
蒋兰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摘要:刑事法律手段是野生动物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国野生动物刑事保护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立法上,罪名设置体例不断完善,保护向度日益趋严,罪名由少到多,行为制裁面不断扩大,保护对象范围不断拓宽,法定刑由轻到重再由重到轻,注重财产刑处罚.司法上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日趋加大,不断强化对“三有动物”和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目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在刑事立法、司法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如修改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将一定范围的驯养动物纳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刑事立法刑事司法
分类号:D922.681(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BFX144)
论文发表日期:201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0( 33-42 )
英文信息展开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9,37(1)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