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行为的定性
张永江
宋西茹
1.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摘要:对于受托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这一问题,理论界产生了极大争议,目前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这三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不法委托人因丧失了对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返还请求权而丧失了所有权,且不存在“拒不退还”的问题.折中说认为不法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非法委托关系刑法不应保护,因而成立侵占脱离占有物罪,但刑法基于对财产秩序的保护,只要求委托信任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关系即可.相比较而言,肯定说更为妥当.肯定说认为不法原因委托物被国家没收之前,其所有权仍归属于委托人,将不法委托物解释为刑法中的“财物”符合体系解释的要求,且并未损害法秩序的统一性.
关键词:不法原因委托物财物体系解释侵占罪
分类号:D924.35(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9-09-3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9( 4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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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19,37(5)
所属栏目: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