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刑法观下洗钱罪的理解与适用
——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王振华
肖宇涵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在积极刑法观的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完善洗钱行为模式、修改主观构成要件以及变更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等,加大了洗钱罪的保护范围.洗钱犯罪的立法调整是传统赃物罪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平衡国际立法约束力与国内立法自主性的产物,同时也是响应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的体现.在洗钱罪的适用过程中,"明知"要素的去除可能会造成洗钱罪规制范围扩大,应逐步完善洗钱罪主观方面的适用标准,从而进一步实现精准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民经济利益的目标.
关键词:积极刑法观洗钱罪《刑法修正案(十一)》
分类号:D924.339(中国法律)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61)
论文发表日期:2022-03-3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9( 6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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