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广告中商标隐性使用行为的性质及法律规制
张炎坤1
张德芬1
刘汗青2
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2.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摘要:对于关键词广告中商标隐性使用行为的性质界定,理论界尚有分歧.商标隐性使用行为所导致的售前混淆并非我国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因而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第12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该行为导致的后果分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进行规制最为合适.
关键词:广告隐性使用售前混淆不正当竞争
分类号:D912.29(法学各部门)
资助基金: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2022-JCZD-25)
论文发表日期:2023-03-3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66-71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