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规定"的配价及相关问题研究
邹玉华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摘要:"规定"义中有一个对人的要求之意义,这是一个三价给予义动词,构成双宾语句,其中的谓词性配价成分是远宾语即直接宾语.这种句子的语义结构是"施事+与事受控人+受事受控行为",与事是受控人,受事是受控行为."规定"的谓词性配价成分是一种行为价."规定"是指施事允让或禁止与事干什么的要求或命令,作为给予义动词,这里的"给予物",是对行为的允许或禁止等,是一种抽象的"客体".
关键词:谓词性价成分给予三价动词受控行为
分类号:H14(语法)
论文发表日期:2023-07-3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0( 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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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AMI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23,41(4)
所属栏目:语言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