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有历史建筑保护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调适
王继远1
陈雪娇2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广东佛山 5280002.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广东江门 529020
摘要:私有历史建筑具有公益和私益双重属性.在历史建筑的登录、认定、征收、规划等过程中存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双重冲突.随着财产权社会化的形成,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关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寻求利益的平衡.实现利益平衡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根据私有历史建筑的特性,构建国家与地方协同立法保护模式;完善私有历史建筑国家管理权,尤其要完善历史建筑的指定、登录、规划和征收等程序;建立私有历史文化建筑产权保护制度、财产补偿制度和激励制度.
关键词:历史建筑登录权利冲突财产损益补偿
分类号:D922.1(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23-09-30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8( 4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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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AMI
ISSN:1008-018X
年,卷(期):2023,41(5)
所属栏目:政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