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与突破: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以贵州省L村为例
李坤梁
摘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振兴乡村可以有效避免乡村振兴中的大拆大建、形式主义以及官僚主义等现实难题。农民主体作用何以发挥,其关键点在于唤醒农民主体意识,让农民谋事、做事、成事;其落脚点在于凸显农民主体地位,突破科层窠臼带来的基层治理行政化。结合贵州省L村乡村振兴实践,发现可以通过农民的“众智”“众力”“众愿”唤醒主体意识,重构自治机能;以农民作为主体参与实现“双轨治理”,以“党群直议”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突破行政化困境。最终让农民主体作用得以发挥,使决策、执行回归农民,这对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一定的现实参考意义。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主体作用党群直议L村
分类号:F327.73(中国农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24-01-01
页数:8( 5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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