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刑事诉权问题研究
代海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北京,100029
摘要:我国矿山安全行刑衔接不到位,深层次原因是未引入矿山安全刑事诉权。借鉴广义诉权理论和国外矿山安全立法经验,笔者建议修订《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条件赋予矿山安全监察员刑事诉权。现阶段,可考虑出台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实体和程序规范。
关键词:矿山安全生产刑事诉权
分类号:D925.2(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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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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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169
年,卷(期):2012,9(4)